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焰火通讯 公告编号:2024-067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焰火转债
焰火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可转化公司债券 2024 年度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职何造作记录、误导性论说马虎紧要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确性、准确性和完好意思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职守。
热切内容指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9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12 月 2 日
? 可转债付息日:2024 年 12 月 2 日
焰火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开
刊行的可转化公司债券(全文简称“焰火转债”或“可转债”)将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支付自 2023 年 12 月 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 日历间的利息。笔据本公司
《公开导行可转化公司债券召募诠释书》(以下简称“《召募诠释书》”)的律例,
现将相劳动项公告如下:
一、焰火转债的基本情况
面值刊行。
即自 2019 年 12 月 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 日。
五年 1.8%、第六年 2.0%。
式,到期退回本金和临了一年利息。
(1)年利息筹谋
年利息指可转化公司债券执有东谈主按执有的可转化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化公司债券刊行首日(2019 年 12 月 2 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确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筹谋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刊行的可转化公司债券执有东谈主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已往”或
“每年”)付息登记日执有的可转化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化公司债券已往票面利率。
(2)付息神态
① 本次可转化公司债券接收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神态,计息肇始日为可转
换公司债券刊行首日(2019 年 12 月 2 日)。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化公司债券刊行首日(2019 年 12 月 2
日)起每满一年确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沐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职责日,
顺延时分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往将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往将来内支付已往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化成股票的可转化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执有东谈主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 可转债执有东谈主所赢得利息收入的草率税项由执有东谈主承担。
束之日(2019 年 12 月 6 日,即召募资金划至刊行东谈主账户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
第一个往将来起至可转化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0 年 6 月 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 日止(如遇法定节沐日或休息日顺延至自后的第 1 个职责日;顺延时分付息
款项不另计息)。
“烽
火转债”债券信用品级为“AAA”。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决议
笔据《召募诠释书》的商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时分
为:2023 年 12 月 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1.8%(含税),
即每张面值 100 元东谈主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80 元东谈主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和付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9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12 月 2 日
可转债付息日:2024 年 12 月 2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弃世 2024 年 11 月 29 日上海证券走动所收市后,在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整体“焰火转债”执有东谈主。
五、本次付息见识
(一)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缔结《委用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契约》,
委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期足额将债券兑息资
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笔据契约
休止委用代理债券兑息处事,后续兑息职责由公司自行肃肃办理,相干延长事宜
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兑息披发日 2 个往将来前将本期可转债的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
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同的其他机构),投资
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对于投资者交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诠释
律例,公司可转债个东谈主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交纳债券个东谈主利息收入所得
税,纳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东谈主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80
元东谈主民币(税前),执行派发利息为 1.44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东谈主所得税将
谐和由各兑付机构肃肃代扣代缴并径直向各兑付机构场所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
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东谈主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律例,对于执有可转债的住户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交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东谈主民币可转债执行派发金额为 1.80 元东谈主民币(含税)。
住户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笔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发布的《对于不息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集企业所得税、升值税战术的公告》
律例,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集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升值税。因此,对非住户企业
(包括 QFII,RQFII)债券执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
张面值 100 元东谈主民币的可转债执行派发利息为 1.80 元东谈主民币(含税)。上述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界限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建树的机构、场地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地有执行有计划的债券利息。
七、相干机构及有计划次序
办公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四路 6 号
有计划部门:董事会布告处
有计划电话:027-87693885
传真:027-8769170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外洋大厦 23 楼
有计划部门:投资银行部
有计划电话:021-68826801
传真:021-68826800
特此公告。
焰火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